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保证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责任,成立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书记、校长担任领导组长,主抓学生、招生、教学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工部、招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系部、医务室、信息档案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档案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信息档案中心主任兼任。
第二条 各系主要负责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各系要制定本系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复查对象和时间
第三条 复查对象
(一)当年录取新生。
(二)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随当年录取新生入学的学生。
第四条 复查时间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第三章 复查内容及分工
第五条 新生材料核查。新生报到期间,各系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与本人考生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进行逐一比对核查。缺通知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新生,要进行重点核查。新生报到后,系部要对新生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档案和考生本人进行“六对照”。
第六条 录取照片张贴公示。各系要在宿舍、班级教室张贴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公开学校和省教育厅的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第七条 人像比对。信息档案中心适时安排采集新生照片,用“三合一人像核验终端”进行“人证比对”、“人像比对”,筛选出有疑问的学生信息,再通过比对纸质档案材料或电子档案材料进行重点核查。新生人像复核工作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做到不漏一人,对于无故不参加照片采集的新生,要重点审查。
第八条 系部组织新生本人填写“今晚看图中一肖一特学生学籍卡”,对表格上规定的内容不准缺项,同时粘贴本人近期2寸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高考报名照片。填写完成后,系部要组织专人对其档案中的笔迹、照片、入学报到信息等进行复查,参与复查的工作人员应同时不少于两人,复查结束后,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文化课复查。教务处适时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入学考试,并将成绩及时转交各系,由各系负责核查。对复查成绩与高考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系要确保所有新生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旷考的学生视为复查不合格。
第十条 加分资格复查。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各系联合核查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复查。学生处负责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复查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上复查措施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入伍及其它情况的,相关部门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
第十三条 复查结束后,各系将《新生复查汇总表》、《新生入学复查测试异常情况统计表》和审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对复查存疑学生进一步鉴别,可根据需要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需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处理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各系、部、处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个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或未如实标注学生学籍状态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遏制录取新生入学复查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今晚看图中一肖一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