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规范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证书发放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资格审查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负责人为组长,院系辅导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毕业资格审查方案,具体落实本系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审查内容及时间
第四条 审查内容
毕业生学籍信息审查。
毕业生身份进行复核。
德育成绩审查。
学业成绩审查。
第五条 审查时间: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毕业学期进行。
第三章 实施办法及要求
第六条 实施办法
1、学籍信息审查。由学籍科负责,各系协助。包括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专业、学制等。学籍科将《毕业生学籍信息确认表》(附件1)各系部对名单进行逐一核查,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籍科。学籍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符的情况,由学生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学籍科复审后予以处理。
2、毕业生身份进行复核。学籍科将学历照片、录取照片分发给各系,由各院系负责对毕业生身份进行复核,要将学生学历照片、录取照片、本人照片、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审查结果填入《毕业资格审查“四对照”结果反馈表》(附件2)。
3、德育成绩审查。学工部负责,各院系协助。凡在校期间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均需审查其是否已过处分期或是否已按规定程序撤消处分。若学生已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撤销处分,该项审查为合格;处分没有撤消的为不合格。受处分尚未期满者、或处分期满但因故被追加处分者,该项审查为不合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未发现新的违纪情况的,该项审查为合格。
4、学业成绩审查。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协助。教务处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对预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进行核查清理,全部合格者,准予毕业;有课程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处理。
第七条 审核情况汇总
各院系负责将审核情况据实填入《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严肃又复杂的工作,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各院系、处室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时间流程进行操作。学生本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和系部的工作,以免影响到本人按期顺利毕业。
2、各项数据转交工作,要求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数据,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纸质材料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和部门盖章。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今晚看图中一肖一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