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LED大屏借用规定
图书馆电子大屏幕是实时发布信息、展示学校形象、进行宣传教育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为有效发挥电子大屏幕的作用,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院形象,提高使用效率,同时也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拟借用图书馆LED大屏的部门人员。
2. 借用流程:
a. 申请人须提前前往图书馆,了解大屏的使用状况和可借用时间。
b. 申请人需向本部门领导提交借用申请,明确借用目的、时间、内容等相关信息,签字或盖章。
c.党委宣传处确定内容无误签字或盖章。
d. 申请人须前往图书馆,向图书馆领导提交借用申请说明,并附上申请使用表。
e. 图书馆馆长同意后,申请人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协商具体借用事宜,包括借用时间、大屏显示内容等。
3. 大屏使用规定:
a. 借用者在使用大屏期间,须遵循图书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b. 借用者须确保大屏内容准确、健康、有益,不得发布与申请目的不符的信息。
4. 免责声明:图书馆对大屏借用期间的展示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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