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合理解决公共艺术教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公共艺术教师工作量计算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作为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共艺术教师是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具有课内外、室内外工作的特点,非常辛苦,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公共艺术教师的劳动。
二、公共艺术教师工作量包括公共艺术教学、学校公共艺术类社团活动指导、学校大型文艺汇演的组织和指导、校内外公共艺术类比赛的组织和辅导、校内外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等工作。
三、公共艺术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方法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致。公共艺术教师基本工作量每周12-18课时,每一次课(90分钟)为2课时。
四、公共艺术教师组织学校公共艺术类社团活动、学校大型文艺汇演、校内外公共艺术类比赛、校内外艺术展演等活动计算工作量的详细办法为:
(一)业余时间组织辅导的各项艺术类活动按照每小时一个课时计算;
(二)公共艺术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方案的校内大型文艺活动、文化艺术展演、社团等艺术类活动,每天按6课时计算,总工作量=每日工作量*天数;
(三)公共艺术教师组织参加校内外艺术类竞赛活动,比赛前期的培训、准备工作每天按6课时计算,比赛过程按实际天数每天8课时计算,总工作量=每日工作量*天数;
五、从事科研项目和教材建设、教学资料(包括补充讲义及有关教学指导工作)编写工作的艺术类教师,可按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工作量。
六、行政、党务和社团工作的艺术类兼课老师,依据学校行政代课课时工资计算方法,工作量应按专任教师的50%计算。
七、对妊娠、产后的艺术类教师,要给予相应关照,适当减轻工作量。
八、教师参加国家级、省、市级艺术类技能大赛或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类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奖励办法依据学校制定的技能大赛获奖奖励办法执行。
九、公共艺术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工资浮动、评优评先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