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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专业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也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为加强对学院专业设置的管控和指导,引导各系(部)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设置、优化、调整专业,使学院专业结构与布局能真正适应区域经济与产业行业发展的需求,促进学院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的指导原则

1.适应性原则。对接产业,适应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应就业市场人才需求,适应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

2.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性,科学预测人才需求,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3.整体性原则。立足系(部)现有专业结构优势,考虑可行性及教学资源合理配置,主干专业与辐射专业贯通,实现专业类别、数量的整体优化,形成专业群建设优势。优先考虑以已设置的相关专业为依托,政行企校合作举办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标准

增设专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

3.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5.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开办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条件;

6.如该专业有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教学标准,开设时必须达标

7.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增设专业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1.增设专业的程序

教务处在充分调研、征求各系(部)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专业整体布局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各系(部)根据专业统筹情况具体实施。

新专业设置审批手续,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各系(部)于每年的8月讨论申报意向,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专业调研及人才需求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等)

2)教务处9月份根据各系(部)申报新专业的意向,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新设置专业进行论证

3)教务处于10月份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论证意见提出新设置的专业名录,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4)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安排,获得学校批准的新设置专业,教务处统一向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申报备案。

2.增设专业申报材料的要求

专业增设应由系(部)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增设调研报告;

2)专业增设论证报告;

3)专业增设申请表和备案表;

4)增设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5)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业设置论证会记要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目录及装订成册,与电子档一起,于每年8月底前交教务处。

四、专业动态调整标准

1.专业动态调整的依据

专业是否需要动态调整,主要评价指标及数据来源如下:

1)专业定位: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对接产业情况、专业人才需求、专业培养目标、本地就业率。

2)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配备、实习实训条件、校企合作情况。

3)人才培养质量:学生成绩、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双证书获取率、社会评价。

4)招生情况:第一志愿录取率、招生计划完成率、报到率。

5)就业情况:就业率、起薪、专业对口率、就业稳定性、毕业生满意度。

2.专业动态调整的规则

依据专业动态调整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该专业须撤销或停止招生:

1)达不到专业办学条件规定标准的专业;

2)就业难、招生难、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

3)与河南省协同发展产业布局不适应的专业;

4)对应产业是国家、区域淘汰或产能过剩的专业;

5)连续3年招生录取率少于80%的专业。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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